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为外科
其他说明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988年10月至2006年9月之间出生,应聘中级专技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10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技岗位的人员放宽至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证书。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相应岗位。“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如《岗位简介表》规定可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办理聘用后连续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止2024年10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相应的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六级成绩通知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招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