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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年龄要求:
优秀青年人才为年龄在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一)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在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如: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省名医等);地市级科技奖项一等奖、省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等相当专业荣誉的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聘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3.年龄在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地市级名医;在聘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4.年龄在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获地市级医坛新秀、县级拔尖人才、名医等相当专业荣誉的人员;
5.特殊人才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卫健局、人社局、人才办等部门“一事一议”进行招聘。
(二)优秀青年人才
优秀青年人才为年龄在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关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3.紧缺专业的省重点建设高校(不含省市共建)及以上层次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并获得学期2次及以上或学年1次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
4.紧缺专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曾多次获学业奖学金(学期3次及以上或学年2次及以上),或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
5.具有卫技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完成规培的实用型紧缺人才;
6.毕业5年内的上述卫技类毕业生,可参照上述应届毕业生的条件。
注:“以上”均含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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