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0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12-31
工作地点: 株洲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8家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高等院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15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工负责、配合实施。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97个;招聘计划155个,均为专技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在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及各招聘单位官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应聘岗位代码标明为“A”、“B”的岗位:2023年4月18日9:00-4月28日17:30;
应聘岗位代码标明为“C”的高层次人才岗位: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随到随招,招满即止。其中,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集中通过本次公开招聘单位邮箱进行报名,2023年4月28日以后可通过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
请应聘人员填写《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招聘岗位要求将《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4),邮件标题统一为“岗位编号+姓名+学校+专业”。应聘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交信息者,视为报名无效。
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填报内容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应聘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或住培合格证书)中的专业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的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培合格证书。
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
1.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期内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为设考点的城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凡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A、B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岗位代码标明为“C”的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拟定于2023年5月上旬在广州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考试方式
①A、B类岗位。采取面试、业务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依次进行。
面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A、B类岗位应聘人员的在校表现、职业认知、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业务技能测试:面试后即进行业务技能测试。业务技能测试采取口述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能力等,总分100分。
业务技能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业务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业务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业务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②C类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C类岗位应聘人员的在校表现、职业认知、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签约人选与招聘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如有放弃资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签约成功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项目。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各招聘单位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单位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九、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2180(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731-28682281(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4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联系方式一览表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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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30418/i2034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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