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工作地点:东营市
职位数量:
招聘人数:
报名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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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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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简章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东人社发〔2019〕1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组普发〔2019〕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医院需求实际,经研究,现将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以后出生),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2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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