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5 09:18
一、试用期辞职需要写辞职报告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试用期内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并不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是提交辞职报告。相应地,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只需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试用期内选择离职的员工,无需按照传统的辞职报告格式进行书面申请,口头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其他非书面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对离职程序有特殊要求,则需按照其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依法规定,试用期员工正式提交离职申请后,其工资通常将在离职手续办理当场予以结算明确。具体而言,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雇主需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期且足额支付劳动者相应薪酬待遇。若员工在试工期内选择离开原岗位,从理论上来讲,公司是无权直接扣留薪酬的,但前提条件是在任职期间并未对公司产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通常情况下,离职之日当天即要现场清楚地结算工资。另有一些特殊情形,部分企业的工资支付制度也允许其在每月正常的发薪日一同向员工发放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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