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5 09:16
一、劳动合同法用工之日怎么规定
关于筹备期用人单位所涉及到的劳动关系问题,首要考虑因素应当是从筹备阶段的用人单位将要被何种性质的主体所注资设立来进行分析。假设筹备期间内的用人单位是某个已经成立的法人独资的控股子公司,那么,由母公司招募员工进行相关筹备工作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建立将在母公司和员工之间形成;反观如果筹备的用人单位在完工后进行了用人行为,此时新产生的劳动关系将在子公司和员工之间确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筹备期间的用人单位的发起人为自然人,且发起人雇佣他人进行筹备工作的话,由于筹备期间的用人单位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发起人和受雇佣者之间的关系应视为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二、劳动合同法46条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列举了企业应当向劳作者支付赔偿金的各种情况。例如,当劳作者由于员工未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选择离职时;或者,在雇员因工作原因负伤后,企业在该雇员仍处于医学观察期内便单方终止其劳动合同时,均应向该雇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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