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4 13:45
一、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作为强制执行程序的核心原始资料,此项申请需详尽阐述申请强制执行的缘由、其所主张的执行正当性以及支持相关诉求与意见的法律依据。
2.多份已生效法律文书之副本:此部分包含劳动仲裁裁定书的副本以及可能出现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调节书等等。
3.申请强制执行方的身份证明:填写完整、无误且尚具有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正本复件。若为继承人或权利受让者,于申请执行时须同时提交能证明获得遗产或承受权利的有力证明文件。
4.由人民法院签发的生效证明或仲裁委员会颁发的生效证明:鉴于此类证明文书对确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因此必须提供给法院以供审核评估。
5.倘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执行事务,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经委托人授权得合法性的书面委托书。若申请人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还需附上律师所在律所开具的资质证明以及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便核实相关情况。在这种情況下,申请强制执行人必须向法院提交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授权委托书等必备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
若申请人顺利向法院递交并通过了民事强制执行申请,然而随后的过程中,他仍有权撤销该申请。这实际上是申请人在民事司法程序中自主、合法地行使自身司法程序权益的表现,其施行会直接导致执行案件程序的终止。在这个情形下,申请人依然享有到法院重新提起诉讼以追索未得到妥善执行的原权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所有涉及到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均应依照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具体条款进行操作实施。换言之,即便申请人决定撤回执行申请,却并不意味着此举会影响时效,相反,这仅仅意味着诉讼时效的暂时中断,患者仍然可以在未来的两年内再次就此问题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在此期间所积累的诉讼时效亦不会因撤回申请而丧失。
然而,有必要强调,尽管撤回申请乃是申请人充分享有并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但这类行为同样需要经由法院严格审查后方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
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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