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 15:06
一、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离职能仲裁吗
如遇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社会保险事宜,员工有权向相关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在此种情况下,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试用期乃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一旦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均有义务依照社保法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因此,在试用期阶段,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保,无疑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劳动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尽管法律明文规定自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需缴纳社会保险,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仅规定了在30日内完成社保缴纳的时限,即若员工于2月2日正式入职,用人单位可选择在2月份暂缓缴纳社保,而从3月份开始正常履行缴纳义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试用期不签劳动协议被调岗应如何维权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范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充分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及薪酬降低的行为,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时,劳动者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对拖欠工资部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未签署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双倍工资(自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起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一个月)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岗位属于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必须经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如协商无果而用人单位强制进行岗位调整,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岗位调整这一问题,它实际上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岗位调整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缺乏合理性的支持以及必要性的支撑,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岗位调整,此时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调岗而采取的解雇行为便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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