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2 09:49
一、集体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至3年。
在其合同到期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被触发时,该等合同将自动终止。
然而,如果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在到期前3个月内仍未完成续签或者重新签订手续,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这方面的申请。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怎样
根据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制定的集団合同时刻对雇用方与劳动者双方产生约束效力,而行业标准型及区域特有的集団合约则具有对所在地区同行业、以及同样地域的雇主与劳动者的约束力。
综上所述,对已经签署集団合同的企业而言,该份合同时刻起便对其内部所有劳动合同具有潜在的约束力,我们可以将之视为一种基础性的规范角色。
倘若雇用方未能遵守这份集団合同,侵犯了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那么工会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雇用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此外,如果因为履约集団合同引起的争议,在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工会有权依法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或提起法律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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