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1 16:44
一、失业保险金撤销申请还能再次申请吗
关于失业保险金撤销申请与再次申请的相关事宜
无法再度申请领取,君仅可行一次。若您在上一次领取完该款之后,再次走上职业生涯并持续缴交失业保险费用超过一整年,在经历另一次失去工作时便可再次提交申请。在接下来的申请过程中,累积不得超过24个月。举例来说,初次应申请发放期为18个月,然而实际领取仅两个月,那么在第二次申请时,您将能够请求10个月的救助,再加上之前剩余的16个月,共达26个月之多。但需注意,由于最多只能累积24个月,所以第二次申请时,您只能得到24个月的帮助。举例来说,如果您在领取6个月之后,再度就业并开始参保,然后再次遭遇失业困境,仍然可以领取到5个月的援助,最终的结果就是24-6+5=23个月,这也意味着您在下一次申请中,可以申领2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者,自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一)其在失业之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及个人皆已按期缴纳足额的失业保险金已满一年之久;
(二)非出于自身主观愿望主动离职或解聘;
(三)已经依法进行过失业登记手续,且具有较强的求职意愿与积极性。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如果您正面临失业问题,以下是申请失业保险金所需满足的几个条件,供您参考:
首先,您作为雇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参与缴纳失业保险,并且在过去的12个月或更长时间内,您所属的单位与您个人都严格遵循相关条例履行了缴费义务。
其次,您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具体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结束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二,因被雇主解除劳动合同而导致失业;
第三,由于被雇主开除、除名或是辞退的原因导致失业;
第四,雇主采用暴力手段或以威胁恐吓等方式限制您,对您进行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在此种情况下,您可以向雇主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五,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福利或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在此种情况下,您也可以向雇主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六,还有其他依法、依政策出台的规定;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已经完成失业登记和求职注册,这样才能保障您享有合法的失业待遇和选择合适工作的权利。
请注意,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失业者,都可以在结束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起算的60日期内,前往负责管理您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事务的专业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以后什么情况下不能再次领取
在申领完失业保险金之后,以下几类情形通常将无法再次获得赔偿:1.重新投入职场,此时您已经与任一用人企业确立了劳动协议关系,具备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
2.应服应征之期:依法履行保卫国家安全的义务。
3.迁往异土他乡:甚至乎入籍他国或取得永久居住权等情况会被视为移居境外。
4.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福利:即开始领取养老金。
5.无正当理由且拒绝接受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所推荐的合适工作岗位或提供的职业培训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认定准则以及条件可能因为地域政策的差异性而有所区别。
如您对以上内容仍存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取更为精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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