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0 15:45
一、职工社保补缴规定是什么
1.补供对象范围:本项措施主要应该惠及那些曾经有幸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确立过劳动关系,然而却未能及时加入养老保险计划或者在其工作年限内未能切实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的广大劳动者群体。2.申请补缴的必备条件:对于想要进行一次性专门补缴的人士,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必不可少的条件:首先是需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其次,与城市各类型用人单位所形成的劳动关系的工作历史必须要在相应年份之前的时间段之内。3.申请补缴的启动时间:对于用人单位各类人群而言,若申请采取一次性特殊方式进行社保补缴,那么其社保施行的起始月份时间将作为判断该事项乐趣的重要依据。4.补缴时限:有意采用一次性专门缴费方式来补充社保的员工,其所能享受的最长补缴年限应当是他们在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前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尚未实现社会保障缴款的工作年限部分。5.缴费基数及比例计算方式:对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为所属员工开展一次性专项社保补缴工作的各时期来讲,相关参保人员需要按照所在地当年确定的对应时期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计算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倘若当年度并无明确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制定,则参照当时年度定额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职工社保补缴最新规定是什么
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下,关于社保养老年限与欠费增补的相关规定如下所示:任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当其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累积缴费时间超过15年之时,便有权按照月度领取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样的,对于那些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累计缴纳费用不足15年的人士来说,他们亦可以选择继续缴纳直至满足15年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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