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1 17:04
一、兼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针对兼职员工事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点事项:
首先,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完全可通过口头达成共识。换句话说,非全日制员工可以与一家或者多家企业签订工作合同,但是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必须尊重并且保证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够顺利执行。
其次,关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日常工作安排,他们每周累计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而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长则不得超过四小时。同时,他们无法享受试用期的权益,而且劳动报酬的理赔周期最晚不得超过15天。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雇佣双方均不得约定试用期限。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在需要之时,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当前的合作协议。对于相应的终止情况,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最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小时薪酬标准要严格遵守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小时工资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理赔周期同样规定不得超过15天。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将被视为非法兼职行为:首先,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等职位,因此原则上来说,他们应尽可能避免从事兼职工作。其次,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人也不得从事与其所供职公司相同性质的业务,或者进行任何可能威胁到公司利益的活动。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并获得利益,这些收益应完全归属公司管理层所有。
再次,如果承担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信息,那么从事兼职活动可能导致国家机密的泄漏;
此外,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本单位重要事务的人,在此期间从事兼职工作恐怕会影响到整个国家计划及单位任务的实施;
再者,若与兼职单位存在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干预其公允态度行事的情形,也应对此引发的兼职问题引起慎重关注。最后,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者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特别强调禁止从事兼职工作,那么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禁令,杜绝兼职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兼职的收入要交税吗
在兼职过程中,同样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兼职这种类型的劳务活动而言,当其所获得的单次收益未超出八百元的范围时,无需缴纳税款;然而,若其单次收益超出了八百元,但是没有超过四千元的话,则需在扣除八百元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当其单次收益超过四千元时,应当先从总收益中减去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然后计算得出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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